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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和劳务费发票有哪些不同

2022-06-11 1,454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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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工费和劳务费的不同有: 1、包括的范围不同; 2、计算方法不同; 3、包括的范围不同; 4、处理方法不同; 5、雇主义务不同; 6、调整的法律不同; 7、征税的内容不同。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务报酬即是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人工费是亦称“建筑安装工人基本工资”或“定额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如煤贴、粮贴、副食津贴等)。但不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上述这些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列入相应的有关费用项目中去。所谓定额人工费即指在编制预算定额时按国家规定将建筑安装工人基本工资折算成一定工资级别的日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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