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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2023-12-11 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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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制定和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与发布的。而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地方性法规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在本省或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则取决于其制定或批准机关的级别,例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类型和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特定行政区域,而地方政府规章则可能涵盖多个行政区域。 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存在不一致或重叠的规定时,会产生冲突。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存在不一致的规定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存在重复的规定时,会产生重叠。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上位法优先下位法的原则,优先执行法律规定,并对部门规章制度做出相应调整。 3、如果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存在冲突,应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而市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产生冲突时,应由国务院裁决。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颁布的机关、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相应的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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