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江西省消防条例自什么施行

2021-12-09 4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江西省消防条例自1995年12月20日起施行。江西省消防条例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器材装备配备、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和消防组织建设;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5、制定火灾事故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火灾扑救和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定期组织演练;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三)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组织消防业务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六)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七)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消防设备; (八)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九)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