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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的规定

2020-06-18 7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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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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