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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4个。政府机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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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机构改革:成立市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监察局,成立市委财经委员会,成立国防与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委员会,成立市委审计委员会,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成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市科技局职责、市审计局职责、市林业局职责。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成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市政协机构改革:成立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的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将市政协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文体委员会。集团组织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集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集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集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支持和鼓励集团组织承担适合其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集团组织的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人民的桥梁作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成立了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整合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职责,成立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保留市档案馆品牌,作为市委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广播电视台由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委宣传部领导。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归机关所有,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为委、办、局。今后,不再保留或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不再委托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降低执法水平,原则上市和辖区只设置一个执法水平。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审批服务便利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机构改革与深化配送服务改革有机结合。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事业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入人,超职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数量,规范合署办公机构、上市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的管理,杜绝上市机构的实体化。统筹利用各种编制资源,实行周转池编制制度,加大部门间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务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坚决整顿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评估监督、评估表彰等方式干预下属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设备。完善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人事、检查、审计等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公路局负责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同时承担公路涉路许可等行政职能、公路路政执法职能和公路养护公益职能,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均涉及公路局,要求2019年3月改革基本完成。改革后,公路局人员和职能会一分为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五十三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由交通运输部指导
乡镇国土所改革归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乡镇国土所受上级国土部门和同级政府委托,负责对乡镇土地进行管理、编制和日常的地籍的管理工作。乡镇国土所隶属国土资源局,改革后归自然资源局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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