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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2024-04-26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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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然是可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两类都是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范畴之内,它们与工伤保险之间本质上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这两款保险产品是可以并行存在于同一个时间段内的。当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劳动者是有权利享受到来自商业保险的理赔,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同样还有权享有工伤保险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即便劳动者已经从人身意外伤害险中得到了赔偿,他们仍然有权索要工伤保险的赔偿金。企业雇主不可以员工已经从人身意外伤害险中得到过赔偿为理由来进行辩护或者抵赖,而作为劳动者,他们也完全有权利主张获得这两种形式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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