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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诉讼程序怎么走

2022-12-02 147人已浏览
  • 罗立志律师

    罗立志律师创始人

    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拆迁安置、建设工程、保险服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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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羁押诉讼程序的办理程序: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案件符合不予羁押情形的,应在不予羁押的情况下进行侦查。 2、公安机关移送卷宗给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3、最后由人民检察院移送卷宗给人民法院,法院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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