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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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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等。
离婚诉讼程序: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很少使用同抗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法定要求和条件后,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采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议,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则进行再审。这就是上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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