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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诉讼案件有哪些

2024-06-21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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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9月18日,奉贤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正在审理一起企业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的案件。令人关注的是,这起行政案件的被告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一把手”吴雅奎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同时,来自区人社局的近30位干部职工也在旁听席上认真旁听。2024年底,在奉贤某公司工作的陈某,在工作时右手拇指不慎被压伤,经诊断为右拇指外伤,需花大笔医疗费。2024年2月26日,陈某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4日作出决定,认定上述事故为工伤。此后,该公司不服这一认定决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庭审中,作为原告的某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的两点理由在于:陈某属于临时雇佣,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陈某的事故在客观上属于故意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面对原告和法官的询问,区人社局作出答辩:原告与陈某在2024年5月1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确立存在;经调查,陈某是在原告单位生产车间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且原告未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佐证陈某在事故上有故意嫌疑,无法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区人社局对陈某做出的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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