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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三胎老公还有陪产假吗

2020-11-24 31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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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生育二胎,不符合'女方初次生育'条件,不享受晚育假,相对应男方也无护理假。能否领取营养费,必须是所生育二胎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政策,且缴纳了生育保险,具体能否享受,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国家设施计划生育,在只能生一胎的地区,那么生二胎不但要受到处罚,更不用说相关报销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生育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的,那么你单位第二胎能否支取回津贴,如果你能报销并支取会津贴,肯定是要给员工产假的,如果不能报销和支取,那么你就要看公司是什么样的规定了,如果公司作为人性化的管理,愿意,支付那最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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