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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区别

2023-07-14 285人已浏览
  • 李鸿雁律师

    李鸿雁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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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拆迁公司是负责拆迁补偿谈判,办理拆迁手续的公司,房屋拆迁公司是以动迁人员,公司按拆迁项目工程金额大小来收取费用。说白了就是只是政府安排来安置拆迁户的第三方公司。人员安置,搬家,赔偿工作; (2)拆除公司是在签完拆迁协议后负责将房子拆除的公司。拆除公司是以房屋拆除为主业。拆除后回收旧材料和收取拆除工程费赢利的公司。对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有国家相关的特级资质,有安全许可证等,是建筑行业专业承包公司。 2、性质不同。 (1)拆迁公司是咨询服务公司隶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或政府机构拆迁办,负责开发前期的所有工作。拆迁公司的性质实际上已经不属公司性质了,它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单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现在通常取名叫某某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房屋征收中为政府的征收部门做具体工作,工作内容一般有征收调查,征求意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作为第三方见证、代理洽谈征收补偿协议等。工作人员和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部门按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发一些费用维持人员工资和日常开销; (2)拆除公司是施工企业,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拆除公司主要负责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工作,需要有建筑资质或专业拆除资质。在房屋征收中拆除公司是政府征收发包招标的中标单位,拆除公司与被征收人没有业务关系。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 (1)国家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2)代理人代管。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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