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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托幼的最新政策

2022-04-02 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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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对托幼的最新政策: 1、放开登记许可范围。鼓励支持有资源条件的幼儿园,通过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营业范围由 3-6 岁变更为 2-6 岁或 0-6 岁,经改扩建后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即可开展和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 2、同等享受财政运行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托幼一体化运营模式的幼儿园(含增设的托班),按规定可同等享受幼儿园运行补助政策; 3、优先争取给予项目支持。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的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经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优先申请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4、取消托幼一体化机构备案程序。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可不再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线上备案,基本情况信息通过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间共享信息获取,每年交换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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