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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受伤如何赔偿

2022-04-16 1,38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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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地工人受伤赔偿如下: 1、首先要搞清楚就业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金额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设备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与此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大相径庭。残疾等级以鉴定为准; 3、如果是劳动关系,就是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残疾等级。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申请认定。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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