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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关系

2024-05-07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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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 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行纪合同有以下几种: (1)代销、代购或者寄售合同; (2)证券经纪行为; (3)期货经济行为; (4)委托拍卖行为,也就是拍卖公司和货主、物主之间的关系。 拍卖公司与竞买成功的人是买卖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行纪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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