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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已故,房产如何处理

2024-04-24 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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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夫妇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其所属之房地产应依据如下三个特定场景进行合理分配:首先,在亡者生前曾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其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都必须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传承。 若丧偶者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愿将完整的房地产赠与他人。那么,获得了全部房地产所有权并完成法律变更程序的继承人,或者仍然生存的配偶,应当与受遗赠人展开磋商,共同决定该房地产的最终归属。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之后,便可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前往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最后,如果丧偶者在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即父母、子女及配偶,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其所遗留的房地产。在此情况下,同为继承人的各方应积极协商,以确定遗产的具体分配比例。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各继承人亲自前往当地的房地产办理大厅,办理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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