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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跟法院传票有什么区别

2023-05-23 1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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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律师函跟法院传票的区别如下: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法院传票的意义: 法院传票的意思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综上所述,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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