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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棚户区如何界定?

2022-12-02 107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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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住建部对棚户区的界定标准,棚户区主要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通常所说的棚户区是狭义概念上的棚户区,即指城镇棚户区。所谓城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全国重点镇建成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不健全的区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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