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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020-10-09 1,07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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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健康档案,指居民身心健康(正常的健康状况、亚健康的疾病预防健康保护促进、非健康的疾病治疗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 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的信息资源。 一、员工车贴、交通补贴管理办法适用范围:XX有限公司(含下属各项目公司,合作公司需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XX有限公司下属正式在编(即签署劳动合同)员工,符合申请标准,经流程审批后可享受本福利。 二、员工车贴、交通补贴标准: 1、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副总以上人员)、房产项目总经理、前期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财务部经理、研发中心经理2000元/月; 2、建设项目经理及建设部门经理、房产集团其他部门经理及房产项目部门经理1500元/月; 3、负责前期、投资、研发工作的员工1200元/月。 备注: 1、临安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专员(日常居住地在临安本地的除外),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额外享受500元/月的过路过桥费补贴(其它配合部门员工不享受); 2、交通补贴标准(本项针对不符合车贴福利标准但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普通员工); 享受额度为:50—100元/月,凭公交卡充值发票至财务部报销。 三、车贴、交通补贴享受的前提条件: 1、享受车贴的人员均需自备有车且日常由本人使用。“自备有车”的定义如下:车辆行驶证所登记的车主为员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 且申请时提交行驶证原件供各审核环节审核(如登记车主为员工父母、配偶的,还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供审查);除此之外,均不属于“自备有车”的范畴。“日常由本人使用”的定义如下: 车辆由本人使用的频率在80%以上,连续一周发现车辆不由本人日常使用的情况或因本岗位车辆外借影响工作3次以上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的),则取消车贴享受额度。 2、享受车贴的管理层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 若公司岗位工作内容有调整或产生新设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报批新岗位的车贴额度。 3、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原则上车贴福利自转正当日起开始享受,如有特殊情况,以固定流程批准的日期为准;转正之日不在月初; 变岗或离职之日不在月末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福利享受标准计算当月福利享受金额。 4、享受车贴人员原则上不再申请使用公司行政车辆,一旦发现有多次使用的,取消车贴享受资格。 四、员工在产假、病假、事假期间的车贴、交通补贴享受办法: 1、员工在产假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车贴、交通补贴; 2、员工因病或因私连续请假半个月(含)以上的,假期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车贴、交通补贴; 3、员工产假、病假、事假结束后,若仍符合车贴享受条件的,自动恢复车贴、交通补贴享受资格。 五、车贴、交通补贴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启动员工福利申请流程,并将相关依据提交给对应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福利责任人,经各自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本制度于2009年1月批准实施,于2009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1年7月进行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进行第三次修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控股人力资源部。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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