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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

2023-05-21 16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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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综上所述,求职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大学生创业最大的好处就是增加社会经验和提升自己,弊端在于大学生对市场的变化不清楚自己的技术能给市场带来什么优势,投资人看重的是技术对这个市场的应用程度,能否带来财富技术很低但是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才是投资最多的,大学生要非常的清楚市场现在的需求点是什么这样才有能力证明自己不会走太多的弯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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