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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监视居住的必要性有什么呢?

2024-06-12 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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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已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判断是否有逮捕的必要,主要看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节是否严重,监视居住的必要性不逮捕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当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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