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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样约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2021-02-15 1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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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租赁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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