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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讨工资要带什么资料

2022-06-08 2,093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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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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