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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

2023-05-10 1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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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吉林省培训费管理办法如下: 1、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3、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计划和备案管理: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综上所述,培训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为了体现员工的培训效果,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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