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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电子送达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

2024-06-11 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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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近年来,深圳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常住人口中也有不少人的居住地也经常变换,还有大家工作非常繁忙,在家时间较少,上班时间,家里经常无人,更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是一个人在深圳打拼,他们不愿意法院工作人员到其工作单位上门送达,又没有时间到法院取开庭传票、通知类材料等,致使法院“送达难”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按照传统的送达方式,以往的纸制传票都要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者上门送达,当无法确定被告的地址时则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种送达方式不仅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可能因为地址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传票无法及时、准确地送到被告手中,这不但不利于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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