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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拆迁吗

2023-05-26 18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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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棚户区改造不是拆迁,两者性质不一样。 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拆迁的话是直接拆除,不需要改造。 棚改区改造政策有: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 凶案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均可获购房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2、产权调换:多层换高层按实用面积补偿 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综上所述,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一个概念。棚户区改造只是原因之一,不可以和拆迁的性质混为一谈,如果棚户区改造的时候需要拆迁,那么也算是棚户区的改造,如果棚户区改造的时候不需要拆迁,那更提不上任何的拆迁行为。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危房的改造,都是需要严格的符合我国的拆迁的程序以及条件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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