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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职工单位反聘是否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2022-06-08 2,325人已浏览
  • 揭志文律师

    揭志文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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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退休职工单位反聘不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退休提取出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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