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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一物多卖具体按顺序是什么

2020-11-17 64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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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动产一物多卖履行顺序是: 1.先行受领,交付优先;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付款优先; 3.均未受领交付未支付价款,按照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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