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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扣押物品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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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定期演练,统一调配使用,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1、去除伤者身上的用具和口袋内的硬物。 2、在搬运和转运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脚的搬运法或使用一个人背负的转运方式,以免造成二次受伤或加重截瘫。 3、创伤局部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4、颈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者的颈、胸部扭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做气管切开。 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畅通,解开衣领扣。 6、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使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7、有条件时迅速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8、快速平稳的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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