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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产品价格

2024-07-17 2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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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方法: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货款的结算。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结算的方式和结算期限。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三种。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内,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产品货款的结算期限在合同中也要明确规定。产品货款的结算的早晚,不仅涉及到利息问题,而且对卖方尽快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产品货款的结算地点如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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