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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

2024-05-08 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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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营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 不属于。 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有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根据上述行纪合同的概念,一般符合此概念的都属于行纪合同的范围。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3、处分权。 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存和留置权。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应符合三个条件: 1、委托人拒绝受领; 2、经催告仍不受领; 3、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受领。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人不能卖出或者委托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能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品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在日常的业务中,双方确定合作或者交易的意向后,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合同由于牵扯业务类型不同,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所不同的,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常见的合同属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营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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