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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哪些

2022-04-13 386人已浏览
  • 张新仕律师

    张新仕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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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举工作;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传播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混淆视听、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 4、贿赂手段,即利用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甚至女性勾引,通过收买选民、代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来破坏选举工作; 5、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信息来破坏选举工作; 6、虚报选举票数,即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者以多报少的虚假报告来破坏选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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