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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门岗制度

2021-12-12 2,40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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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疫情防控门岗制度如下: 1、进入人员必须通过门卫体温测试(体温小于摄氏37.5度)并进行登记; 2、信息登记、车辆管控、执勤值守、体温检测、出行扫码; 3、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 广大群众应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时科学选择和正确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尽量不举办、不参加聚餐聚会,外出活动时间尽可能简短,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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