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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暂停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服务。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广大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020“手机APP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确实需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囗办理的,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窗口服务公告,也可以登录“交管12020”查询暂停处理交通违法的窗口范围和时间。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服务暂停,但交通违章可以在线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疫情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暂停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服务。为配合疫情防控,建议驾驶员在线处理机动车交通违章记录。如果确实需要在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处理,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窗口服务公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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