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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和拆迁是否有关系?

2021-12-10 13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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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以下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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