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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与票据当事人是一回事吗

2020-08-28 1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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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持票人是属于票据当事人的一部分的,票据当事人同时还包括多方当事人,每个当事人均根据自身在票据关系中的地位承担不同责任。《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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