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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2021-12-13 18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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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别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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