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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名义享受利益纠责吗?

2024-06-05 1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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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请托人以借的名义,把房、车或者其他重大物质利益的使用权交给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关键要区分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是否属于真正的借用关系。具体认定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如: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是否实际使用借用时间的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等。在一些案件中即使双方有书面的“借用”协议,如果借用理由不能成立,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也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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