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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偿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2024-06-09 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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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我们先设一个大前提:同属一块土地,如果A有土地承包合同,B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纵观A与B的较量,土地征收补偿款到底“花落谁家”?A义正言辞:“土地征收补偿款,肯定是属于我的,我有土地承包合同,不信你看!”B强势回击:“怎么可能,承包合同算什么?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肯定土地征收补偿是属于我的。”A和B争议相斥,火药味越来越浓,“属于我的寸土必争!”但这样的纷争确少了一份依据,由于有些地方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的工作失误问题,会从而造成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 首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看,承包合同的签署人应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人相吻合。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相互递进的关系。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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