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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执行案件需要什么材料

2023-05-11 1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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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案执行案件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是执行案件的必要前提,是执行法院依法进行执行的法律依据;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的书面材料,其中应当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标的和执行请求等内容; 3、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各种财产证明材料; 4、执行异议申请书(如有):执行异议申请书是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执行行为进行异议的书面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土地、商标、专利等财产权益的执行,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权证和证明材料。 立案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生效判决或裁定: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才能被执行,即判决或裁定已经经过上诉期或上诉已经被终审裁定; 2、存在可执行的标的:被执行人应当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资收入等,可以用于弥补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3、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材料等; 4、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义务,如赔偿、履行合同、返还财产等,但是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未按照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和执行。同时,被执行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但是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执行法院才会暂缓执行或者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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