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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拿村集体的钱投资,合法吗?

2024-05-23 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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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合法。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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