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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开展监察监督应当与什么统筹衔接

2022-12-18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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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察机关开展监察监督应当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委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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