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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在总公司入账吗

2024-05-10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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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针对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开具之发票,其上级总部确有权限将此纳入自身财务报表之中;当总部所开具之发票在交由下属子公司进行入帐处理时,其未必能被接受。这主要是因为发票抬头信息需与各公司法定注册全称完全一致,尽管各分公司可能并未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之营业执照,但相应地却会持有非法人性质的营业执照,此种形式亦可独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因此,相关发票上之抬头名称必须严格遵循以上规定。 若为分公司抬头之发票递交至总公司,则该公司可能无法将其纳入自身财务处理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总、分公司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汇总纳税制度,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所得税属于法人税制范畴,因此,总部所开具且抬头为分公司之发票仍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予以抵扣适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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