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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022-04-14 171人已浏览
  • 孔令抄律师

    孔令抄律师合伙人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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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复制、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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