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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利益债权是怎样定义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5-18 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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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共同利益债权的定义:该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与破产费用中,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的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n(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n(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n(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n(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n(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n(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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