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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如下: 1、依法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拒绝赡养; 2、赡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方面还包括了精神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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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依法有赡养义务的老人子女和其他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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