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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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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的使用包括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直接使用,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场所的使用。不仅如此,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商标也是一种使用方式 2)、商标权人有许可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商标权人对于自己的商标权的处分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转让、放弃等。 2、义务: ①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②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③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④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一)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二)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2)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3)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4)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5)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6)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7)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8)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9)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10)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及注册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不然,有可能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的问题。二是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的条款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求职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除此之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三是合同条款应当细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当是标准工资,所谓标准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而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和资金等内容。工资的计算方式要明确,特别要注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工资的后果应当明确。四是违约责任要具体明确、合法公平。求职者应注意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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