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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破产如何盖章

2023-06-18 5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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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原单位破产盖章解决如下: 1、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在一些相应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 2、公司破产后,公司从法律的角度讲,就已不存在。公司不存在,其公章自然就应该不存在或失效。 企业倒闭后开具工作证明方法如下: 1、如果有以前的合同,原单位在不在都无所谓,公证合同即可; 2、如果没有合同,这段经历又比较短,且对4年的全职经历无影响的情况下,描述为学习、自己经商等。如果这段经历很重要,只有尽力找到原单位或原单位负责人了。 综上所述,如果是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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