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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顺序

2020-10-10 3,89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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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很多人和负责同志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概念模糊,时间错误。现简单说下,以新参加工作的同志为例,在工作一年后,单位党组织认为该同志有培养前途就先确定为培养对象,这个阶段原则上要有一年,培养对象优秀的,支部委员会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开始为期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这期间每季度思想汇报,以支委会确定为积极分子的那天起(如2017年8月9日)必须满一年到2018年8月9日止,这个都是积极分子。够一年以后,支委会认为表现优秀了,就可以开会确定为发展对象,这个阶段原则上是两个月的时间,就是让发展对象政审和进行测评的时间。在两个月以内如果政审等程序进行完了,就可以与上级党委组织员沟通审核,具备条件的就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接收预备党员了。哪天召开的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了,从即日起,他就是一名预备党员了。必须满一年整,就可以按期转正了。不论是哪天召开的党员大会,他的转正都是按期转正,即预备党员整一年的那个时间那一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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