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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能否让当事人继续提交证据

2024-04-20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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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庭审活动结束后,被告方可依法向法院递交新的证据资料以进一步论证自身立场或进行有效辩护。针对其在初次审判阶段所提交的新证据,需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或者正在进行庭审审理期间提出。 与此不同的是,如果涉及到被告在第二次审判流程中提交的新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应当在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之前或者正在进行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倘若二审不需要召开庭审,那么就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时限内进行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n当事人可以就勘验事项向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和说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意勘验中的重要事项。\n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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