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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宅基地分两户需要什么

2022-10-18 2,76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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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同一个宅基地分两户需要分户人能够独立生活和独立居住。 一、同一个宅基地分两户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分户人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生活能够治理,未成年和父母或者夫妻之间一般都不可以进行分户; 2、有相对固定且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环境、自己另起灶火,临时借房、活动平房中分住一间等情况都不得进行分户; 3、一个户口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子女才能进行分户,户口上只有一个子女的不能进行分户; 4、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 5、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二、同一个宅基地分两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分户人准备一份分户申请书,填好之后提交给当地村委会进行审核,村委会审核通过以后盖章确认; 2、村委会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签署意见,大家记得带好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3、经过户籍科审批通过以后,一般就会发一个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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